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构建科学合理新型市场监管模式,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市场主体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环境,长春市司法局于近日制发《全力打好营商环境建设攻坚战推动“阳光执法”“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服务能力水平。
《方案》主要明确了3个目标:一是执法理念稳步提升。将以人为本、阳光执法、柔性执法理念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二是执法方式明显改变。行政执法要积极采取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法,激励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积极引导确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将阳光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为市场主体成长发展营造宽松舒畅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方案》以合法、合理、便民为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合法原则。在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内,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坚持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全面权衡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和行政目的,选择合理、必要、适当的行政执法方式,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效率效果。三是坚持便民原则。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意识,做到程序简明、方法灵活、工作高效,为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方案》制定了3项工作任务。一是编制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广泛借鉴其他省市“首违不罚”成果经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梳理长春市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二是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四张清单”所列事项进行柔性执法,采取包容审慎执法的案件要通过下达“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等方式在执法案卷中有所体现。三是深化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充分利用“我要执法”手机App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检查执法过程透明化、阳光化,使整个行政检查执法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步伐。
(来源: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