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24日电 (谭伟旗 于丰瑞)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运用“活查封”与积极促进双方和解的方式,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了被执行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据悉,长春某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完成后,长春某公司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
经该院审理,判决被告长春某公司向原告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因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长春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除了公司的厂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办案法官随即前往厂房进行实地踏查,了解到该公司仍在正常生产,并且产销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但是仍在继续生产,会想办法偿还债务。
办案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有偿还债务的意愿,处置厂房会直接将这家公司推向破产边缘,寻求一个既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盘活被执行人资产的路径是最佳的选择。
综合考量后,办案法官决定对该公司厂房采取“活查封”。该院允许该公司在厂房内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得进行买卖、转让等财产处分行为,并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拟定还款计划。
最终,经办案法官的多次协调、沟通,申请执行人认可了被执行人的还款方案,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接下来,该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同时让债权人利益可期,创造一举多赢的局面。 (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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