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24日电 (谭伟旗 张加南)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其中,一起是交易双方仅签订定金合同未实际达成交易,卖方未返还定金;一起是房屋买卖交易达成后,卖方未按约定补缴欠缴的物业费及取暖费。两起案件的共同点在于,诉讼标的较小,卖方却失信于人,最终闹上法庭。
法官刘思慧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两起案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都没有太大争议,只是卖方缺乏法律观念,不愿履行合同义务。
针对此情况,法官立即选择“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卖方反复多次的沟通,耐心的对其释法明理,最终,卖方同意履行给付义务,买方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在文明法治、契约信用的现代社会,诚信是不可或缺的“身份证”,每个人都应珍视诚信如生命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