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28日电 (谭伟旗 王琪 张双庆)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剪不断、理还乱的离婚纠纷案件,并且充分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据悉,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5年后生育一女李小某,李小某存在发育迟缓并伴有自闭症的情况。张某多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请求婚生女由李某抚养,因双方对于抚养问题存在推脱,争议较大,该院未予支持。这看似简单的诉讼请求的背后,其实包含着双方多年的积怨。
该案件由诉前调解员调解后,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办案法官张双庆在接收该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取得联系,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庭审中,李某及其代理人(孩子的爷爷)情绪激动,表示张某自孩子出生后不久就不告而别离家出走,一直是爷爷和奶奶承担了照顾孙女、带孙女治病的主要责任,张某作为母亲从来没有尽过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张某坚持离婚,李某认为女孩子应当由母亲张某抚养,自己愿意支付抚养费。
关于张某离家后涉及孩子的生活费、康复治疗费、保险费及幼儿园费用等财产问题也需要厘清,并提交了多年积攒的各项费用票据予以佐证。张某表示,诉请离婚,并不是因为孩子疾病的问题,主要是因夫妻感情不合,不是不想看孩子,是对方态度偏执。自己没有固定住房和收入,不同意抚养孩子,也不同意支付任何款项。
双方各执一词,经过2个半小时的庭审,法官捋顺了双方的矛盾焦点。
庭后,考虑到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问题,法官希望双方的离婚纠纷、抚养权问题以及母亲应承担的责任义务问题一并得到化解,孩子既能继续和父亲、爷爷一起生活从而便于接受常态化治疗,同时母亲也能弥补自己多年来对孩子生活教育缺失的遗憾。
庭后,法官在与双方反复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各自克服自身的困难,妥善解决矛盾。最终,在该院主持下,对于抚养费、探望权、孩子医疗费等问题一并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也在现场支付给对方部分款项,算是对孩子缺失母爱的一种补偿。双方多年的纠葛也就此了结。
家事纠纷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努力消除对立情绪,让法律有温度,让人心感受温暖。未来的工作中,该院将针对不同的案件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多元解纷模式,以沟通促和谐,以调解止纷争,力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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