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22日电 (谭伟旗 李升衍)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私家车与出租车相撞引起的出租车停运损失赔偿的案件。
据悉,申请人梁某(化名)驾驶出租车经过某村庄时,被申请人秦某(化名)驾驶私家车从侧面村道中驶出,双方刹车不及,两车相撞。双方未报警自行协商后将出租车送往汽车修理厂维修7天。
梁某要求秦某按“交通运输行业仓储邮政职工”的标准赔偿损失。而秦某认为对方也有责任,且按“交通运输行业仓储邮政职工”的标准赔偿损失不符合实际。
见此情形,调解员立即对双方进行劝导,稳住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并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现场照片,划分了责任,详细说明了出租车司机与“交通运输仓储邮政行业职工”中司机的区别。
调解员说,按“交通运输仓储邮政行业职工”中的司机的误工费标准要求赔偿出租车司机的停运损失,与当地正常情况下出租车每日必定的可预期的运营收入有一定差距,显然有悖公平。通过向当事人详细地释法明理后,双方情绪逐渐稳定了下来。
最终,秦某主动认错,当即缓和了现场紧绷的气氛。梁某见状,马上表示可以按能够最大程度地贴近出租车司机所遭受的真实损失的最佳方法计算出租车运营收入,自己愿意适当做出让步。经过调解员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直以来,该院诉前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始终坚持对当事人说明白法理、讲清楚情理,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从源头化解矛盾,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促使案结事了。(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