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29日电 (谭伟旗 于聪)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受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罗某(化名)与被告白某(化名)经他人见证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书》,约定白某将其耕地转包给罗某5年。协议签订后,罗某依约向白某一次性支付约定的转包费。2022年,白某以转包费过低为由悔约,经当地司法所和村干部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约定罗某再拿出一些钱款给白某,履行完原转包协议约定的剩余三年转包经营。
该协议达成后,白某收取了罗某依约定支付的部分钱款增加转包费。今年,罗某通过村书记向白某转交剩余的钱款,却遭到白某拒收,白某主张要收回土地。
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求,梳理出争议焦点。法官深知,临近春耕,若案件处理不及时,矛盾会越积越深、难以化解,于是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多次调解,罗某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白某也坚持自己的抗辩,虽承认自己违反了协议约定,但是不想多给罗某返还承包费,只想返还部分,罗某则认为太少。
眼见调解无果,法官只好告知双方如期开庭,以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庭后,法官再次进行调解工作,从各方当事人的角度分析,白某违反约定,也应多返还一些给罗某,补偿罗某的损失。
在法官多次向白某释法明理后,最终白某返还罗某钱款,且当场履行完毕,原告撤诉。
接下来,该院将继续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多元化解土地纠纷,使矛盾纠纷发生在萌芽、调处在当时、化解在基层。(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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