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14日电 (谭伟旗 韩舒宇)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高效进行了财产保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据悉,被申请人上海A公司拖欠申请人长春B公司材料款迟迟不能给付,申请人遂向该院申请诉前保全。
在立案保全以后,该院第一时间冻结了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但当日实际冻结的数额远远不够保全数额,此时新执行局干警注意到被保全人为一个资产管理公司,应该有股票和债券等财产,便立即通过网络查控对被保全人名下的证券信息进行查询。
经查询后,干警发现被保全人名下有大量的股票和债权,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很有可能保全措施落空,在得知这一消息以后,干警立刻动身前往上海冻结被保全人名下的证券以及股票。
抵达上海,经中国证券上海分公司反馈,在冻结的当日,被保全人果然交易了部分股票,该院冻结的金额不足以达到保全的数额。
在得知这一消息以后,干警又立即动身前往中国证券深圳分公司对其在深圳开户的债券进行冻结,在历经两地往返近万公里后,累计冻结被保全人名下证券以及股票,该保全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完毕。
近年来,该院不断积极探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保全与调解相配合、保全与审判相辅助、保全与执行相联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