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是包括5亿多农村居民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期盼和梦想。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十四五”时期要把城乡融合发展作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主阵地,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目标对城乡融合发展提出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共同富裕目标,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被赋予了城乡融合发展新内涵。
共同富裕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新目标。在共同富裕导向下,推动城乡发展从低水平不平衡到高质量相对平衡,重点解决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特别是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不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差异得到实质性改善。力争城乡居民收入比到2035年降至2∶1左右乃至更低,发达地区降至1.6∶1左右甚至更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提高到50%以上,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当前要把城乡融合发展作为共同富裕的攻坚部位,加快补齐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短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为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011年的3.13∶1稳步下降到2020年的2.56∶1。浙江省作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省域,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6∶1,嘉兴市甚至缩小到1.61∶1。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出现波动,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万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较2020年有所回弹,缩小幅度也低于上年水平,说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基础还不稳固。
当前,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尚有亟待补齐的短板弱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需要扎实推进,需要加快完善适应共同富裕要求的人口迁移制度、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需要不断创新完善农民增收渠道机制,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根本支撑,但目前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存在短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需进一步加快。
围绕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要把农村居民作为共同富裕的重点目标群体,特别是帮助脱贫以后的群体同步实现共同富裕。围绕全面发展的共同富裕,推动农民农村不仅在物质条件上实现富裕,也要在精神生活等方面实现富裕。围绕共建共享共同富裕,帮助全体农村居民通过辛勤劳动实现共同富裕。围绕多样差异的共同富裕,不搞统一尺度,要在收入水平多样化、收入差距合理化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围绕渐进实现共同富裕,不搞齐步走,遵循规律,逐步助力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将共同富裕融入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推动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产业发展协同化“五化”联动。在制定实施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中,更多纳入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着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就业创业成为新时代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主渠道,健全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共同富裕高标准引领区、先行示范区、重点培育区、集中攻坚区,分级分类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孙长学 刘晓萍)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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