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一级巡视员宋海燕介绍:省住建厅党组将《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纳入厅党组集中学习内容,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并依据“三定”方案职能,在三方面抓好《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
强化燃煤采暖锅炉治理成效巩固提升。截至2020年底,已经完成县级以上城市10蒸吨以下采暖燃煤小锅炉治理工作任务。具体坚持三个聚焦。聚焦巩固燃煤采暖小锅炉整治成果,持续关注各地燃煤采暖锅炉改造情况,指导各地供热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专项规划,鼓励供热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方式,推进行业环保节能降耗。聚焦热源能力保障,推进智能供热,降低单位面积能耗。聚焦热源能力建设,将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建筑纳入集中供热管网,减少燃煤大气污染。
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扬尘管控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坚持三个明确。明确建设单位职责,将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工程预算。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明确施工单位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投入。明确监理单位职责。将建筑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治理措施。
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具体坚持两个实施。实施专项整治,对未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等行为开展治理,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普查、建档立卡及问题整改,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实施“双卡”管理模式,采取城管部门管理卡和餐饮企业设备清洗保养记录卡模式,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净化装置清洗维护和监督管理到位。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统筹推进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来源:中国吉林网)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