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5日电 (谭伟旗 李欣悦)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受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承办法官考虑到正处农忙时期,便带领书记员前往当地一村民委员会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围绕本案争议地块进行举证质证,并展开了充分的法庭辩论,真正将法庭“搬”进当事人家门口。
2003年11月5日,原告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了当地两处山场的承包经营权,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拍卖合同,现在原告认为被告耕种的土地在自己承包的土地范围内,于是原告将被告和该村民委员会作为第三人一起诉讼至法院。
在开庭之前,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可能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并且对诉讼程序存在疑惑,于是请负责答疑释明工作的薛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进行了法律知识的科普,为他们解释本案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的相关法条解释。
在开庭审理案件后,该院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到现场指认地块、勘查调取证据和实地测量,确定该案争议地块位置、四至及确权土地面积。
法官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第十七条规定,被告取得了案涉土地的耕种所有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原告虽然提供了林权证、林地使用权拍卖合同、拍卖合同等证据,但上述证据不足以认定案涉土地在其拍卖合同之内,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努力将案件办得又快又好一直是该院坚持的工作追求,此次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不仅将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还真正取得案结事了的效果。
近年来,该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通过家门口的巡回审判,拉近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让群众通过现场观审,感受到严肃、公正、公开的庭审过程,从而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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