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7日电 (谭伟旗 于景惠)人民调解是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为了让调解达成协议做到即时履行,实现案结事了款到人和,调解员还需“全程操心”提高履行率。只有这样,才能使调解协议落到实处,同时缓解法院的执行压力,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于景惠受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梁某某多次在申请人柳河县某彩钢瓦厂处购买彩钢复合板并欠货款,陆续还款后尚欠部分货款。某彩钢瓦厂多次催要货款未果,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经调解员于景惠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但由于货款关系到某彩钢瓦厂的经营状况,如果协议能按期履行,就能解决申请人某彩钢瓦厂当前经营的燃眉之急。
针对这一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后,调解员于景惠经常与被申请人联系,跟踪了解被申请人的履行能力,一再向他讲明要守信,要履行自己的承诺。被申请人也表示:一定会做一个守信的人,克服困难还上欠款。最终被申请人梁某某按期履行。
于景惠说,在调解工作中传播诚信正能量,让诚信之光照亮社会所有角落,是每一名司法工作者努力的方向和不变的期待。因此,在调解每一件纠纷中,调解员不但要在‘情理法’上调解矛盾纠纷,更应当承担诚信教育责任,为实现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