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8日电 (谭伟旗 李欣悦 徐萌)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受理了一起农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农机销售商因被告拒不给付剩余农机尾款而与其产生了纠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履行了给付义务,将剩余款项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悉,2021年3月8日,原告小李(化名)在小刘(化名)店里购买某品牌拖拉机一台,双方签订了买卖农机合同,小李交付了部分农机款后,尚欠农机款,并给小刘打了一张欠据,约定小李于2021年12月10日前付清全部农机款并承担利息。后小刘多次催要欠款无果,遂将小李告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情绪对立,矛盾较深,承办法官在与双方进一步沟通后了解到,当时小李购买农机时,政府补贴的农机款还没有支付下来,是由小刘先行垫付的,小李因为未及时办理农机补贴手续,所以在没有领取到农机款的情况下拒绝向小刘支付剩余货款。
法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小李领取的农机补贴款是政府对农户的一种政策性补贴,不能以补贴款未领取为由拒绝支付所欠货款。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李主动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