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2日电 (谭伟旗 张旭)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
据悉,原告陈某、李某、高某为山东省聊城市的农民,三兄弟经他人介绍,于2021年给被告刘某、张某二人打工做瓦匠工作,工程完工后,经催要,刘某、张某一直未能给付工资款。近期,三兄弟将二人诉至法院。
经了解,因陈某、李某、高某在外地,无法到现场完成立案,三人经与该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后,工作人员了解到其不能实地立案的困难,便对其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三人将材料邮寄至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审查材料后,顺利完成立案。
案件分至速裁团队处,立案大厅工作人员随即与承办法官沟通,告知三原告不能现场诉讼的情况,法官考虑本案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且案件标的额较小,便立即联系二被告,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因二被告也在外地,工作人员便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
在约定的调解时间,三原告与二被告同时上线。在了解刘某、张某一直未偿还工资款的理由后,法官帮助被告理清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并释明其陈述意见不构成一直未给付三原告工资款的合理抗辩。
最终,刘某、张某表示会尽快偿还陈某、李某、高某案涉工资款,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刘某、张某于2023年1月20日前向原告陈某、李某、高某分别支付拖欠的工资款。
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微信向其发送了裁定书、生效证明等文书,原告陈某表示:“大老远的我们还担心这钱要不回来,从立案到拿到文书,一直都有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和答疑解惑,太谢谢你们了!”
快调解、快结案,把实事办实、走好群众路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一直是该院立案庭的办案宗旨。该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打造“枫桥经验”柳河法院升级版,扎实推进全流程调解工作开展,切实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