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法院/供图
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结了一起涉假种子行政处罚案件。
据悉,当地农业执法部门对某种子商店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时,经检验发现被测样品与农业部征集审定品种标准样品不符。立案调查后,当地农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没收假种子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后,该种子商店不服处罚决定,诉至法院。
作为辽源地区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东辽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审理后认为,该种子商店作为销售者,并未尽其应有注意查验义务,其销售的种子存在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未标注或与许可证载明内容不一致、品种审定编号不正确的情况。
当地农业执法部门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后果、违法经营货值与违法品种数量,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驳回了该种子商店的诉讼请求。
春耕即将来临,该院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强化对种子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涉农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农业生态安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