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4日电 (谭伟旗 赵镜云)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该案开庭当日,作为案件当事人之一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申请该院对该案延期审理。承办法官在庭后经与该承租人电话联系,得知其为残障人士,且年纪较大不便出行,因此未到庭参加诉讼。
为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的诉求,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承办法官前往当事人的住处,认真听取了当事人关于该案的陈述并详细记录了答辩意见及质证意见,当事人对法官为保障其诉讼权利而专程到来表示了感谢。
一直以来,该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度,为群众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