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2)36号)、《<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长人组字(2023)2号)文件相关要求,落实“对在长春市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公主岭市),给予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政策有效期内在长春市(不含公主岭市)按要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均可申领购房补贴。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政策执行期间且于毕业当年及以后年度在我市(不含公主岭)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
二、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5年。
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负责政策解释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431-81810270。
附件: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操作流程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操作流程
为全面落实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特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登录长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址 zl.ccfdw.net)注册个人信息;
(二)网上填报《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购置商品房补贴申请表》并扫描上传以下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离校未就业证明;
3.长春户口(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等);
4.本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使用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商贷合同);
5.本人的收款银行卡原件;
6.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7.学信网毕业证证明。
(三)申报后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配合工作人员补充要件。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进行签字确认。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及购房时间
申报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 2023 年为例:
1.2023年毕业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经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和 2022年毕业且在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经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3年毕业取得海外(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2021年和 2022 年毕业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在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其中,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载明日期为准,未载明具体日期的以毕业当月最后一天为准。
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时间为:在2023年1月1日起且在毕业当年及以后年度。
(二)离校未就业证明材料
一是未就业证明:由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地(毕业院校或各地人才服务中心)依据档案里是否有劳动合同出具未就业证明。
二是社保证明:提供毕业院校所在地及长春市两地社保局官方网站的离校期间的参保证明。
受理部门: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
地址: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A座
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4号窗口
政策咨询电话:0431-81810270
(来源:掌上长春)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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