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近日,在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中,从调解到执行,当事企业一再爽约,另一方当事者叫苦不迭。为了不影响涉事企业的正常经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始终保持耐心,再三调解,最终成功执结。
据悉,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某种植养殖企业签订《资金入股协议书》,协议约定村委会向种植企业入资,村委会按期收取分红。协议到期后,种植企业并未按期给付分红。
经该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种植企业同意按期给付分红。调解文书生效后,该种植企业却仍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义务。无奈之下,村委会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村委会和种植企业取得联系,了解到该种植企业有大棚可供执行。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该院决定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最终双方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
但大棚交付时,村委会又遇到了层层阻碍和困难,导致评估拍卖物无法正常交付。了解到此种情况,法官又多次深入种植企业所在地,向其释明法理,并耐心协商。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种植企业将大棚钥匙交付给村委会,该案最终得以成功执结。(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