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4日电 (谭伟旗 崔恒博)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李某双方于2021年6月1日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将名下蓝色越野车卖给刘某,李某保证此车手续真实有效,不是套牌车,不是改码车,同时保证该车无事故、无抵押、无火烧、无水泡,如有不实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包赔买方一切经济损失。协议签订后,刘某支付购车款将车辆开回了家。
2022年7月初,刘某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电脑发生故障,故进行了换件修理。在维修过程中被告知,原来这是一辆“水泡车”,刘某这才知道自己上了当。刘某随即联系李某,可李某不但不接电话,还故意将微信拉黑。
无奈之下,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该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申请人购车款以及相关车辆修理费,同时判决申请人刘某将车辆返还给李某。
案件判决后,刘某多次联系李某要把车退回去,同时向其催要返还的购车款及损失,李某不同意接收车辆,也不返还相关款项,刘某只好向该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李某都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并强调自己在外地,不能接收车辆,也没有钱返还相关款项。
执行干警深入李某住所地地进行调查,了解到李某经济状况优越有能力履行,可李某为了规避执行躲避在外。执行人员遂向李某的家人释明法理,告知李某规避执行的行为将会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司法拘留,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执行人员利用办案系统将李某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予以冻结,给李某施加压力。
李某无奈之下,主动联系办案执行干警承认了错误,并承诺一定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李某接收该车辆并将购车款、维修费一次性返还给申请人刘某,困扰刘某的二手“水泡车”,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终于得以“退货”成功。(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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