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5日电 (谭伟旗 张朔)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
据悉,在案件一中,被告人杨某与其朋友去酒吧喝酒,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准备离开,在沿酒吧路行驶中,见朋友在酒吧门口与他人发生争执,遂将车停在路边拉架。结果民警赶到,路边围观群众当场举报杨某酒后驾车行为,经血液检测,杨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案件二中,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途中与行人吴某发生口角,吴某发现其酒后驾驶,遂向公安机关举报王某有酒后驾车行为。经血液检测,王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两起案件中虽然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但是被告人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人万万没想到,虽侥幸躲开了交警的检查,却因“吵架”而案发。法官提醒,切勿心存侥幸、借酒添乱、以身试法,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