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16日电 (谭伟旗 朱新亮)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彰显法律的威慑力和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首份《预处罚决定书》,为被执行人敲响了“惩戒预警”的警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使得案件圆满执结。
据悉,在申请执行人臧某与被执行人石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石某有固定收入,完全有能力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石某却以各种理由,有意拖延执行,想以此达到延缓给付赔偿款的目的。
鉴于被执行人有意拖延执行的态度,该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告知在收到通知书后5日内全部履行赔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将升级强制措施,将对被执行人罚款。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石某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该院执行局针对部分有履行能力,但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的《预处罚通知书》,即是对被执行人正式采取惩戒措施前的“预警”,又是一份告诫书,告诫被执行人若在《预处罚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法律义务,该院将对其进行实质性处罚。
通知书将口头警告以书面化法律文书的形式呈现,表明了该院坚决打击拖延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坚定态度和决心。通知书中善意的提醒,也充分地体现了该院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既彰显了法律的威慑力又传递了司法温度,教育性与惩戒性兼具,进一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