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17日电 (谭伟旗 葛灿妮)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据悉,原告韩某与被告乔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名婚生子。因两人感情不和,原告韩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尽美了解到被告乔某在一个多月前因病住院,目前虽然出院但仍在恢复期,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也无法通过线上的方式参与庭审。
考虑到被告的现实情况,法官在与双方就被告的情况进行沟通后,与书记员一起到被告家中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
经过法官与双方细致沟通,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被告表示与原告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均对该院的上门开庭表示感谢。
该院充分考虑不同人群参与诉讼的难点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把法庭开到当事人家里,真正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诉讼服务的各方面、全过程。(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