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19日电 (谭伟旗 韩兆冰 徐萌)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据悉,原告小陈(化名)与被告小高(化名)原为情侣关系,后因性格不合分手。分手后的某天,小高找到小陈表示自己生活有些困难,向其借了钱款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时间,可到了约定时间小高依旧没有还钱,这时小陈发现竟无法联系上小高,无奈之下小陈诉至法院。
该院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秉承民事案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第一时间带领法官助理针对此案进行调解工作。
法官多次尝试联系小高,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后来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小高的户籍地,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当即前往村里找到村书记了解情况,并拜访了小高的父母。
可小高的父母表示暂时也无法与女儿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只好对小高父母进行劝导,同时拿出借条复印件让其确认笔迹,小高父母认可此借条为自家女儿笔迹且以前听女儿说过此笔借款的大概经过,只是具体金额不明。
在劝导小高父母的同时,法官助理联系小陈也来到了现场。承办法官向小高父母释法明理,耐心地疏导,指出小高有按期偿还借款的义务,并明确告知若小高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该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的法律后果。
小高父母听后表示可以替小高偿还这笔欠款,但希望能够协商一下欠款数额。同时,法官助理还劝说小陈充分考虑小高父母的实际情况,两位老人生活也不容易,劝说小陈也适当让步。
在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的耐心调解后,双方终于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意见,最终,小高的父母清偿此笔借款,小陈撤诉。
法官提醒,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了借条当事人就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是在男女朋友之间产生的借款,亦应当予以偿还,何况是分手后的借款。“一走了之”解决不了问题,更逃避不了还款义务,最终为难的只是自己的亲人。(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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