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13日电(谭伟旗 邵文博)近日,家住柳河镇的徐某将自己的儿子和前儿媳妇告上了法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徐某与自己的儿子和前儿媳对簿公堂呢?
原来,徐某的儿子和前儿媳于2014年6月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小梦由男方抚养,离婚后二人便各奔东西。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徐某肩负起照顾孙女的重担,同时,孙女的日常开支如医疗、生活学习等费用,徐某也一并承担。
多年来,徐某出钱又出力,自己辛苦付出却没有回报,于是徐大娘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要求二人给付这几年的“带孙费”。
结合原告递交的诉状,该院中心法庭法官了解大致案情后,迅速组织庭审。庭审时双方争执不下,孩子母亲辩称自己身体不好,经济能力实在有限,而徐某也是泪水涟涟,诉说着这么多年的辛苦。见此情形,法官觉得此事还是有调解的余地,毕竟法理易清,亲情却难断。于是在庭审结束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和书记员在言语和情感上的“轮番轰炸”,二人的心底防线彻底崩溃了。最终,二被告与徐某自愿达成协议,二被告于今年11月11日给付徐大娘从2014年6月至2026年小梦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用,并表示以后会尽可能多陪伴孩子、关心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当然的法定抚养义务。若父母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将该义务“转嫁”给老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由老人实际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老人可依法向孩子的父母主张相应的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离婚本就会对孩子幼小心灵造成创伤,作为父母要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注重引导孩子的心理健康,不应该让拖欠的抚养费影响骨肉亲情。(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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