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12日电 (谭伟旗 关平康)近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该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鲁某向鲁某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鲁某向鲁某某借款,并在两年之内偿还完毕。鲁某于今年7月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鲁某某偿还部分借款后再未偿还借款,鲁某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该院审理认为,该案中鲁某某将借款交付鲁某时,双方的借款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借条中的约定,鲁某应于两年内还清全部借款,截至鲁某某起诉之日,双方约定期限已届满,鲁某应当根据约定偿还借款。
因鲁某已经给付鲁某某部分借款,故其还需向鲁某某偿还剩余借款。该院遂依法判决,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鲁某某偿还剩余借款。(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