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30日电 (谭伟旗 李欣悦)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来了一名当事人,脸上充满了笑容,并表示该院为其办了件暖心事。
据悉,此案件中,原告婚庆公司承接了被告婚礼现场布置,婚礼结束后被告以婚礼布置现场不满意为由不支付剩余尾款。
在开庭之前,该院中心法庭庭长刘淑宏鉴于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较深,并且案件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妥善解决纠纷,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组织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二次调解均未达成和解,庭审后进行判决,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尾款,但被告对于一审判决不服,便起诉到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由于一审判决是符合法律事实规定的,通化中院审理后支持一审判决。
办事既要有速度、力度、更要有温度,经过该院中心法庭工作人员的沟通,判决后被告主动给付原告剩余尾款,于是书记员立即联系原告并且把钱交到了原告手中,并且得到原告当事人的感谢,岁末多寒意,心暖是故乡,这个冬天,因解决矛盾而倍感温暖。(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