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25日电 (谭伟旗 孙晴)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纠纷,两位当事人在出现纠纷多年后重归于好,对该院也给予好评。
据悉,九年前,被执行人刘某因从朋友王某处借款未按期归还,被王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但当时还没有网络查控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只能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或依职权进行线下传统查控。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刘某未进行申报其有社保退休工资这一重要情况,申请人也未提供相关财产线索,后因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
2015年,申请人王某又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线索,该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询到刘某有退休工资便进行依法冻结。现在刘某认为,申请人在执行立案时没要求冻结其工资,现在才冻结,而且还要承担期间的利息,他对此表示不服。
法官随即开始义务普法: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有义务自动履行而不是以法院强制执行为条件,此外,还应向法院如实汇报财产状况,如未申报或虚假申报,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经过详细询问,原来,双方当事人现在都已60多岁,而且是几十年的好朋友,一直关系都不错,但因纠纷心里都很难过,又都身患疾病,却还都在外边打工赚钱。
法官表示,在执行案件时也需要倾注情感,化解当事人彼此间的隔阂。法官被执行人刘某释明法律规定后,答应继续给他和申请人做工作,并联系了申请人,耐心地和他讲述刘某的生活现状,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人终于同意放弃执行利息,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考虑双方时间不便,法官约双方到法院签订和解协议并办理其他法律手续。
授人以法不如授人以“法”,法官表示,作为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职责的同时也要在当事人心中根植法治的种子,传播法治的信仰,也是法官更大的责任。(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