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要求各地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须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时,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王思博)